
縣統計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統計執法監督股)。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人事、財務、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績效管理、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宣傳、安全、國有資產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編纂和所屬事業單位機關黨群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擬訂實施全縣統計改革措施,組織實施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承擔本部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全縣統計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對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進行執法監督。參與調查和處理重大統計違法案件。承辦上級批轉的統計違法案件和群眾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完成上級統計監督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業務股。負責全縣國民經濟核算、民營經濟統計監測、投入產出調查。整理、提供和發布全縣國民經濟統計數據和社會發展公報;建立健全全縣統計數據質量的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監測工作,開展全縣經濟運行監測,開展分析研究,提出咨詢建議。整理、提供和發布綜合性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能源、農業、農村經濟、鄉村振興、城鄉居民收入調查、鄉鎮信息、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業、規模以上服務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消費品市場運行狀況、勞動工資、科技進步與創新、文化產業、人口統計等統計調查。開展規模以下工業、服務業、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