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保密機要、機關安全、綜治、維穩、信訪、績效管理、信息、政務公開、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史志編纂、財務資產、人事和離退休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建設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有關安全生產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重大隱患的掛牌督辦。擬訂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等重大政策。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組織參與相關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聽證、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法制審核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承擔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和公眾知識的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
(二)應急指揮辦公室(災害救援管理股)。組織建立全縣應急協調聯動和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擬訂事故災難、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和分級應對制度,組織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組織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推進指揮平臺對接工作,統一指揮協調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提請銜接鹽邊縣人民武裝部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參與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
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組織編制全縣自然災害類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及職責內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的地震監測預報、震情跟蹤、日常分析和重大地震異常的核實上報工作,管理全縣地方地震監測臺網和觀測臺站,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劃內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擬訂縣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負責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的緊急轉移安置及群眾的生活救助。
(三)煤礦安全監管股。按權限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劃、行業標準并組織實施,按權限審批、核準、上報煤炭項目并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與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煤礦工程質量。負責煤炭行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按權限核定煤礦生產能力,淘汰煤炭落后產能、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煤礦復產驗收等工作。指導協調煤層氣開發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承擔權限內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包含洗煤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推進煤礦企業整頓關閉。負責職責范圍內的信訪、舉報信息處置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冶煉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的信訪、舉報信息處置工作。牽頭組織開展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五)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股。負責非煤礦山內的地質勘探企業、采掘施工企業、洗選企業(煤礦洗選除外)、石油(氣)開采等工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檢查建材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的信訪、舉報信息處置工作。牽頭組織開展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