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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邊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鹽邊縣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12-29 來源:縣林業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3-00359
- 公文種類: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鹽邊縣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12-29
- 發布日期:2023-12-29
- 文 號:鹽邊府規〔2023〕8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鹽邊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鹽邊縣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鹽邊縣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鹽邊縣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實施細則
鹽邊縣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補償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四川省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四川省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辦法》等政策文件,結合鹽邊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陸生野生動物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四川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陸生野生動物(以下簡稱野生動物)。國家和省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如有調整,以最新公布的名錄為準。
第三條 在鹽邊縣行政區域內,因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申請政府補償(以下簡稱補償)的,適用本細則。
已購買政策性保險的,致害情形不屬于保險合同賠付范圍的,適用本細則。
已購買政策性保險的,致害情形屬于保險合同賠付范圍的,按保險合同辦理,不適用本細則。
因人工養殖、經營、利用及運輸的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依相關法律法規由侵權責任主體負責賠償,不適用本細則。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縣人民政府負責鹽邊縣域內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工作。縣林業局負責鹽邊縣域內陸生野生動物致害損失認定等相關工作??h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的相關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ㄒ唬┛h發展改革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因野生動物致害造成的損失財產市場平均價格評估。
?。ǘ┛h公安局負責因野生動物致害引發的治安管控、刑事案件查處等工作。
(三)縣民政局負責在政府未作出正式補償決定前,對因野生動物致受害人或其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進行臨時救助。
?。ㄋ模┛h財政局負責補償資金的預算安排和資金保障。
?。ㄎ澹┛h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因野生動物致害所產生的工傷認定及工傷保險待遇賠償工作;負責因野生動物致害導致人員死亡的喪葬費核發工作。
?。┛h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對農作物、家畜、家禽等受損財產的損害程度、面積、數量、補償金額等相關事項進行評估認定;指導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防治、醫療救助及無害化處理。
?。ㄆ撸┛h衛生健康局負責野生動物致人重傷時協調有關醫療機構對受害人實施緊急醫療救助,相關醫療機構對受害人的救治采取先治療后結算方式,不得因治療費用問題拖延、推諉。
(八)縣醫保局負責因野生動物致害產生的醫療救治費用符合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
?。ň牛┼l(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調查核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急處置、救助和補償的相關工作。村(居)民委員會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 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費用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籌措,統籌使用本級預算資金、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申請專項補貼等做好資金保障。在具體落實補償時,應優先對野生動物造成的人身傷害進行補償??h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要根據《四川省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共同推動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與其他農村金融和支農惠農政策有機結合,充分發揮保險賠付作用。鼓勵林區群眾投保野生動物致害商業險。
第六條 因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補償:
?。ㄒ唬氖氯粘I詈蜕a的人員在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義務的情況下,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ǘυ谝婪ǔ邪⒔洜I的土地上種植的農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造成損毀的。
(三)對合法圈養的或在依法承包、經營的土地上飼養的牲畜家禽、特種養殖動物造成死亡的。
?。ㄋ模戏ńㄔO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產生活設施設備造成損毀的。
(五)為避免或減輕陸生野生動物對公民人身安全威脅,采取應急控制或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
第七條 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ㄒ唬┲鲃庸?、挑逗或者故意傷害野生動物的。
?。ǘ氖路欠ㄡ鳙C等違法活動的。
(三)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地禁入區域,或者經批準進入后不遵守保護地相關管理規定的。
(四)在非依法承包、經營土地上種植的農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造成損毀的。
(五)在非依法承包、經營的土地上飼養牲畜家禽、特種養殖動物的。
?。┈F場核查不能認定為野生動物致害或者無法核定財產損失數額,且當事人不能提供有效證據的。
第八條 符合本細則第六條規定情形的,補償金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人員身體傷害未喪失勞動能力的,補助實際醫療救治費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因誤工減少收入的補償金額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乘以誤工時間計算,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確定。因誤工減少收入的補償金最高額為上年度全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ǘ┰斐扇藛T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的,補助實際醫療救治費及一次性殘疾補償金。一次性殘疾補償金最高額為上年度全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三)造成人員喪失全部勞動能力的,補助實際醫療救治費及一次性殘疾補償金。一次性殘疾補償金最高額為上年度全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ㄋ模┰斐扇藛T死亡的,補助實際醫療救治費、死亡補償金及喪葬費。死亡補償金為上年度全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ㄎ澹┰斐赊r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損失的,損失部分按損害發生時當地市場平均價格計算,補償全部損失的50%。
(六)造成家禽家畜和特種養殖動物死亡的,按損害發生時當地市場平均價格計算,補償全部損失的50%。
?。ㄆ撸戏ńㄔO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產生活設施設備造成損毀的,補償修復或者重置金額的50%。
(八)為避免或減輕野生動物對公民人身安全威脅,采取應急控制或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按損害發生時當地市場平均價格的100%給予補償。
?。ň牛┲潞η樾畏稀豆kU條例》《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規制度規定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按上述規定執行,不再享受政府其他同等性質的補償。醫療救治費用符合醫保支付政策的納入醫保支付。
第九條 野生動物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符合本細則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及時向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報備,并保護現場以備核查。
造成人身傷害申請補償的,應當在搶救治療終結后60個工作日內,向損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造成財產損失申請補償的,當事人應當在得知財產損害發生后15個工作日內,向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未按照規定時限提出申請,導致損害無法核實、認定的,不予補償。
經受理機關初步審查認為不符合補償范圍的,受理機關應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
第十條 補償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遞交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當面口頭、電話、視頻方式申請,由受理機關記入筆錄。
?。ㄒ唬┭a償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受害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和身份證件號碼、電話號碼。受害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注冊地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的姓名、職務、電話號碼;補償請求事項。
(二)證明存在野生動物致害事實的相關材料、證明對被損害財產具有合法權益的房屋等不動產權證、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轉合同等材料。
上述材料可在工作人員現場調查時提交,也可在政府作出補償或不補償決定前進行補充。涉及醫療救治的,負責核實的機關可依法查閱和調取相關醫療記錄,救治機構應予配合。
第十一條 鄉(鎮)人民政府接到補償申請后,應當安排人員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和現場取證工作,并于完成調查取證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調查情況報告。調查核實工作必須客觀、公正、準確。現場調查核實人員不得少于2人。現場調查核實存在技術困難的,鄉(鎮)人民政府可請求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發展改革局等部門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第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完成調查核實后,應當將調查情況報告在發生地村(居)民委員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內,收到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在5個工作日內另選其他工作人員完成調查核實。異議屬實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退回補償申請,同時將調查核實結果告知異議提出單位或個人;異議部分屬實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修正申請材料后重新組織公示,同時將調查核實結果告知異議提出單位或個人;異議不屬實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調查核實結果告知異議提出單位或個人,并繼續辦理補償事宜。
申請人、相關權益人對鄉(鎮)人民政府最終確定的調查情況報告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向縣林業局申請復核??h林業局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論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相關權益人。復核機關認為必要時也可組織聽證。
第十三條 公示期滿,對公示內容無異議或者異議內容不屬實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申請材料、現場調查情況報告、相關情況佐證材料和初步定損意見等材料提交縣林業局。
縣林業局收到材料后,經審核認為無異議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定損意見和補償建議,報縣人民政府審定。經審核認為有異議的,應當進行復核。復核過程中,必要時可聘請相關專家或者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復核工作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根據復核結果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定損意見和補償建議,報縣人民政府審定。
縣林業局獨立作出定損意見和補償建議有困難的,可以視情況征求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等有關部門意見或召開專家會研究討論。
因遭受野生動物傷害造成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縣林業局委托具有勞動能力鑒定資質的機構,參照工傷鑒定標準,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鑒定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
第十四條 縣人民政府收到縣林業局提交的定損意見和補償建議后應當及時審查,作出同意補償決定或者不同意補償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告知受害人或其代理人。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后,縣財政局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償資金劃撥到縣林業局,縣林業局在5個工作日內將補償資金通過一卡通或指定賬戶撥付給申請人。
縣紀委監委、縣審計局、縣財政局等部門依法對損害補償金的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村(社)和縣級部門參與調查核實、定損及補償事項的工作人員對涉及近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的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工作應說明情況并主動回避。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 縣林業局根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調查、監測和評估情況,對局部成災物種,可在科學調研基礎上,按程序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種群調控措施。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與縣林業局協同會商,根據本轄區內主要致害野生動物物種特點,結合區域、季節、人口分布及生產生活情況等因素,制定合理、必要的預防措施,如改變種植結構、設置圍欄、生態移民等,申請政府配套預算相關經費,建立長效機制以減輕野生動物危害。
針對目前群眾反映野豬損壞農作物等情況,根據《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做好野豬種群調控處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鄉鎮轄區內如確需對野豬種群進行調控的,將野豬種群數量、種群結構、分布、活動范圍、主要危害類型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基本情況書面報縣林業局,縣林業局組織或委托相關機構核實調查后,制定調控方案報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鄉鎮實施。在縣政府或鄉鎮的統一的領導下,可委托當地社區居民、退伍軍人、老獵人等社會力量組建獵捕隊,在縣級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開展獵捕工作。
對于在致害野生動物種群調控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獎勵,具體獎勵金額由縣林業局根據工作實績報縣政府批準核發。相關調查費、獵捕費、無害化處置費、獎勵資金由縣財政籌措。
第十九條 受害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請到落實補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二十條 虛報、冒領、騙取補償金的,由鹽邊縣人民政府責令退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工作中應當勤勉盡責,有弄虛作假、失職瀆職、徇私舞弊、受賄索賄、串謀騙補等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2024年 月 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