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河道巡查檢查 開展涉河問題整改
發布時間:2020-05-13 來源:鹽邊縣水利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加大河道巡查檢查 開展涉河問題整改

繼2020年4月1日至3日,我局開展國勝河河道采砂暗訪線索交辦涉及亂點亂象整治工作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對鹽掃黑辦函〔2018〕17號、鹽掃黑辦函〔2018〕20號線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線索轉辦“回頭看”,并巡查了惠民河、永興河、國勝河、巴拉河,重點檢查了河道采砂點情況以來,5月7日、8日再次到惠民鎮、永興鎮、國勝鄉開展河道巡查檢查。
本次巡查檢查,重點對2020年4月29日攀枝花市水利局對該信訪件開展“回頭看”工作,發現國勝河存在修建礙洪建筑物等行為,以“攀水發〔2020〕86號”文件下達我局,對要求依法調查處理有關問題進行逐一排查,落實整改。
一是對惠民鄉南陽河河道管理范圍內,存在攔砂壩、堆砂場地清理不徹底問題,再次實地踏勘,督促惠民鎮對未徹底清除的攔河壩進行清除,并對堆沙場地進行平整復耕處理。

二是對國勝鄉新畢村國勝河河道管理范圍內,存在傾倒垃圾、亂堆亂占問題,督促國勝鄉人民政府對垃圾進行清運,對亂堆亂占的河段進行平整修復,確保河道整潔。
三是對國勝鄉大石房村國勝河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白石巖便民橋,施工過程中嚴重堵塞河道,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國勝鄉大石房村國勝河河道管理范圍內,李某建設橋梁涉嫌妨礙行洪,等問題進一調查復核。我局現場檢查人員當場要求國勝鄉人民政府督促施工單位立即對白石巖便民橋橋梁涵洞支模時進行封堵的河道進行清理,確保河道暢通(施工單位于2020年5月9日已開始開展清除工作);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七條相關規定,分別向國勝鄉人民政府和李滕攀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停字〔2020〕1、2號),要求國勝鄉人民政府和李滕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八條相關規定限期前來我局補辦審查同意或者批準手續。

四是在巡查檢查過程中發現何遠兵在國勝河大石房村灣塘河段進行違法采砂,當即進行了調查核實,并將當事人拒不配合的有關情況函告縣公安局協助調查。
五是對惠民鎮、永興鎮、國勝鄉的采砂場進行逐一檢查,對未按要求進行河道整復的采砂戶現場進行了指導,同時要求各鄉鎮督促整改,確保河道行洪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