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層級監督 嚴格規范行政——鹽邊縣制發今年首份行政復議建議書
發布時間:2020-09-22 來源:鹽邊縣司法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近期,我縣在辦理幾起行政復議案件時,發現部分行政機關未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規定的程序辦理信訪案件,且未依法告知信訪人正確的維權途徑,不利于群眾訴求依法及時解決,不利于維護政府公信力和司法權威,并可能增加行政復議、應訴成本。為有效規范我縣信訪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鹽邊縣司法局向全縣12個鄉(鎮)63個部門發出今年首份《行政復議建議書》,從規范信訪的程序、救濟渠道等方面提出了具體工作建議。
《行政復議建議書》是行政復議機構履行監督職責的重要體現,既可以監督行政行為,及時發現行政機關在行政過程中的錯誤;也可以指導行政行為,防止行政機關在今后的行政過程中犯相同錯誤,達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下一步,我縣將進一步加大對行政復議案件的審查力度,并通過《行政復議建議書》、《行政復議意見書》、行政復議案例、通報等方式加強對各行政機關的指導、監督,充分發揮行政復議解決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實現定紛止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