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民政局關于印發《鹽邊縣2020年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5-09 來源:鹽邊縣民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鹽邊民政〔2020〕120號
鹽邊縣民政局
關于印發《鹽邊縣2020年居家養老服務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
經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現將《鹽邊縣2020年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鹽邊縣民政局
2020年5月8日
鹽邊縣2020年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2020年我縣居家養老服務,進一步推動我縣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常態化、規范化,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意見》(川辦發〔2014〕67號),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川財社〔2014〕132號)、四川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導則〉的通知》(川民發〔2018〕58號)、縣政府《關于印發<鹽邊縣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方案(2018—2020)>的通知》(鹽邊府辦發〔2018〕59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循“尊孝、慰親、關愛、服務”的基本理念,以滿足老年人群日益增強的養老服務需求為出發點,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28條,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鹽邊縣養老服務的新機制、新途徑、新方法,整合社會資源,發展志愿服務,讓廣大老年人特別是特殊老年人群體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標任務
以注重我縣居家老年人的社會養老,改善居家困難老年人生活條件為目的,以滿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為出發點,以服務特困、高齡、病殘、空巢、孤寡老人為重點,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其日常生活困難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新機制、新途徑、新方法,向居家老年人開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安全看護、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使老人更幸福,社會更和諧。
三、服務對象和內容
(一)服務對象
全縣60周歲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員、居家養老城鄉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殘疾、獨居老年人和居家養老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城鄉低收入家庭中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二)服務原則
以人為本原則。整合社會養老服務資源,結合老年人的特點和實際需要,提供多層次、多元化的居家養老服務。
安全便捷原則。保護老年人及服務人員的安全,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務。
社會化原則。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居家養老服務。
專業化與社區義務服務、鄰里互助相結合的原則。
服務內容和要求
1.購買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為全縣3220名60周歲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員、居家養老城鄉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殘疾、獨居老年人和居家養老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城鄉低收入家庭中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所提供保險種類須包含以下險種:意外傷殘、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門診醫療、特殊疾病門診醫療及住院治療。
2.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根據老年人實際需求提供選擇性服務。
(1)生活照料服務。根據老年人需求為其提供個人衛生和生活起居等照料護理服務。主要包括理發、指甲修剪、居家清潔、洗衣洗被、定期血壓測量、精神慰藉等基本服務和洗浴、按摩、做飯、就醫陪同、家居修理、農活幫助等其他自選服務,服務期內入戶開展基本服務平均每人不少于3次。此服務適度整合使用于部分特殊老年人,視情況增加服務次數。
(2)安全保障服務。通過構建養老服務基層網絡,協調鏈接基層社區組織、其他居家和社區養老組織、志愿者服務組織等各類資源。充分發揮社區助老服務員、社區工作者、鄰里照護服務隊和志愿者團隊作用,對高齡、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老年人的住所,定期進行安全排查,排除和預防安全隱患,保障老人居住安全。平均每人不少于3次,對高齡、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老年人定期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
四、服務承接方式
(一)社會組織承接服務
根據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委托政府采購招標代理公司向社會招標確定承接服務的社會組織。對60周歲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員,居家養老城鄉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殘疾、獨居老年人,居家養老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城鄉低收入家庭中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開展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服務總人數為3220名,服務期限1年。資金來源為《財政廳 民政廳關于下達2019年省級財政養老服務業發展補助資金的通知》(川財社〔2019〕27號),補貼資金48.3萬元及《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0年省級財政養老服務業發展補助資金的通知》(川財社〔2019〕133號)補貼資金48.3萬元,其中“購買意外傷害保險”項16.1萬元,“開展居家養老服務”項80.5萬元,資金共計96.6萬元。
(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要求
1.服務標準。根據老年人實際需求,服務標準平均不高于250元/人/年。
2.服務形式。按老人所需按需設定,可以采取專業社工服務、鄰里照護服務、日照中心和康鄰互助站集中服務、組織志愿者服務等形式。對需要常年照護的老人,單列名單管理,在入戶次數、服務項目、服務方式上采取一對一個性化措施。
3.服務確認。每次服務結束,須由服務對象及子女或近親屬、服務人員簽字或按手印;年度服務結束,結案清冊須所在居民小組組長簽字證明。
(三)遞補方式
對名單中實施照護老人去世的,可以從次月起遞補符合條件新的老人。
五、社會服務組織條件
(一)服務組織
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身份,合法運營的社工組織、志愿者組織、基層老年協會等社會組織;配備與服務項目相符的設施設備和場所,具有與其服務內容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建立居家養老服務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公開服務項目并對服務實行明碼標價。
(二)人員素質
1.基本要求:應具備合法的從業資格,專業服務人員應具備養老服務專業知識和技能;遵守養老服務職業道德規范,遵紀守法;熟悉居家養老服務程序和規范要求;應具有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健康狀況證明;掌握基本養老服務禮儀,儀表、儀容等應符合相應的行為規范。
2.管理人員:熟悉并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與政策;掌握企業管理、經營項目的有關專業知識及專業技術;有良好的組織、溝通與協調能力;尊重老年人和居家養老服務人員,保證養老服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具有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或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經歷。
3.服務人員:應具有本人身份證明、健康證明和崗位培訓合格證明;應具有與服務內容相適應的崗位技能和知識,并能熟練運用;具備有關居家養老服務的法律法規、安全、衛生知識;無精神病史和各類傳染疾病;提供服務時應服飾整潔、語言文明、態度和藹、細致周到、操作規范;尊重老年人的生活習慣和宗教信仰自由;尊老敬老,富有愛心,寬容、忍讓;每年應參加在崗培訓。
六、監督管理
(一)居家養老購買服務補助資金應專項用于向服務機構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不得用于購買其他商品,不得發放現金,確保政府補助資金專款專用,規范管理。
(二)基層老協和社會服務組織應建立對服務過程的監督與考核制度,監督形式包括電話訪問、管理人員走訪、暗訪、社會監督等,應定期或不定期查閱服務對象的反饋意見、服務過程記錄等相關信息,預防不合格服務發生。
(三)基層老協和社會服務組織應建立不合格服務糾正制度,對出現的不合格服務分析產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蹤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為老年人提供的服務完成率應達95%,老年人或監護人滿意率達85%以上,應通過信息的收集與分析,不斷創新服務與管理,持續改進服務質量。
(四)基層老協和社會服務組織在開展服務過程中,要利用各種視頻設施進行拍照或錄像,形成完整的服務流程后建立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備查。
(五)各鄉(鎮)要確定專人負責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主動搞好配合,協助基層老協和社會服務組織抓好居家養老服務,確保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程序規范、服務運作規范、服務人員管理規范。
(六)縣民政局將定期或不定期對服務情況進行電話或現場抽查,并定期對所開展的服務情況進行評估,如檢查服務不到位,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服務資格。
(七)凡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政府服務補助或挪作他用的,按有關法規依法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七、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要大力宣傳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讓全社會都來關心、參與、支持居家養老服務,確保這一民生工程落到實處,抓出成效。
(二)建立和完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基礎平臺,建立健全老年人需求數據庫、健康檔案和養老服務補貼基礎數據庫,逐步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
(三)在開展服務工作中,要立足實際,堅持“以人為本,服務至上”的工作理念,根據老年人服務需求的實際情況,開展多樣式套餐服務,要嚴格按照老年人選擇的服務套餐開展服務。社會組織或基層老協可參照《鹽邊縣居家養老部分服務項目收費參考表》(附件1)和《鹽邊縣居家養老服務采購清單》(附件2)制定較為詳細且符合實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在服務工作中,不準借開展服務推銷各類保健產品,不準巧立名目搭車收費,要開展優質服務,不斷提升老年人對居家養老服務的滿意度,使我縣居家養老服務躍上新臺階。
附件1:鹽邊縣居家養老部分服務項目收費參考表
|
服務類型 |
服務項目 |
經費標準 |
備注 |
|
安全保障 |
對高齡、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老年人的住所,定期進行安全排查。 |
10元/次 |
|
|
生活照料 |
按 摩 |
20元/小時 |
|
|
門鎖、管道、水龍頭修理、更換疏通下水道 |
按成本價支付 |
|
|
|
助餐服務 |
燒菜做飯 |
20元/次 |
|
|
送 餐 |
5元/次 |
|
|
|
助浴服務 |
洗頭、理發 |
20元/次 |
|
|
洗 澡 |
20元/次 |
|
|
|
助潔服務 |
洗滌衣褲 |
5元/套 |
|
|
洗滌被子床單 |
10元/套 |
|
|
|
打掃家庭衛生 |
50㎡以內40元一次 |
|
|
|
50㎡以上70元一次 |
|||
|
清洗抽油煙機 |
80元/臺 |
|
|
|
助行代辦 |
陪同服務 |
30元/小時 |
|
|
代繳各種費用 |
5元/次 |
|
|
|
助醫服務 |
上門量血壓 |
5元/次 |
|
|
精神慰藉 |
精神慰藉 |
15元/小時 |
|
|
助農服務 |
農活幫助及撿漏 |
30元∕小時 |
|
|
注:以上價格根據市場價格而定,僅供服務參考,距離縣城10公里以上的,以公共交通工具價格加收路費。 |
|||
附件2:鹽邊縣居家養老服務采購清單
|
|
|
||||||||
|
制表單位:鹽邊縣民政局 |
制表日期:2020年4月 |
||||||||
|
序號 |
服務類別 |
具體內容 |
人數 |
次數 |
單價 |
金 額(萬元) |
備注 |
|
|
|
|
|||||||||
|
1 |
為3220名特殊困難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50元/人/年 |
須包含以下險種: |
3220 |
3220 |
50元/人/年 |
16.1 |
|
|
|
|
2 |
為3220名特殊困難老年人開展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
一、生活照料服務。 |
3220 |
》9660 |
|
《70.84 |
此服務適度整合使用于部分特殊老年人,視情況增加服務次數。 |
|
|
|
二、安全保障服務。 |
3220 |
》9660 |
10元/人/次 |
》9.66 |
平均每人不少于3次,對高齡、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老年人定期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 |
|
|||
|
合 計 |
3220 |
|
|
96.6 |
|
|
|||
—————————————————————————————————————————————
鹽邊縣民政局辦公室 2020年5月8日 印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