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審判 以案釋法 警鐘長鳴
漁門鎮聯合縣人民法院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專項整治工作現場警示教育
發布時間:2020-09-16 來源:鹽邊縣漁門鎮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為深入推進森林草原防滅火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森林草原火災有關犯罪活動,教育警示廣大干部群眾遵法守法,最大限度降低人為森林火災發生,9月15日,漁門鎮人民政府聯合鹽邊縣人民法院在漁門鎮犀牛村召開森林草原防滅火專項整治工作反面警示教育大會,縣法院綠色生態巡回法庭現場公開審理了一起犀牛村本地村民引發的失火案件,漁門鎮政府干部職工、各村(社區)兩委班子、村民小組長、巡山員、村民代表及駐鎮的學校、醫院、供電所、派出所、司法所、法庭、金融機構等代表200余人旁聽了案件審理。

警示大會上,參會人員集體觀看學習了鹽邊縣森林草原防滅火專題警示教育片《防火于未燃》,現場發放了《森林草原防滅火專項整治工作應知應會》宣傳單,宣傳了森林防滅火專項整治工作要求、森林火災預防與撲救常識、森林草原防滅火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案件審理中,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5月8日,被告人胡某某違反《鹽邊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在自家地里焚燒枯枝雜草,火勢失控導致燒山,過火面積達到620.47畝。法院審理認為,胡某某的行為構成失火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胡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隨后公安機關立即將胡某某帶上警車,押赴鹽邊縣看守所收監執行。

本次警示教育通過現場庭審方式以案說法、以案釋法,對參與旁聽干部群眾進行了深刻的法治和警示教育,提升了干部群眾對森林草原防滅火重要性的思想認識。現場群眾紛紛表示:人為引發森林火災違法必究、法不容情,干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