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紅格南釩鈦磁鐵礦開發建設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細則》 意見采納情況
發布時間:2025-05-06 來源:鹽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鹽邊縣紅格南釩鈦磁鐵礦開發建設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細則》
意見采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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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建議者 |
建議意見 |
是否采納 |
處理的理由與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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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丁興鵬等85戶村民 |
關于“我社獨特的地理條件和氣候原因蔬菜水果品質遠高于其他地方,賠付標準也高于其他地方,賠付標準也要高于其他賠付標準5倍以上”的意見 |
否 |
細則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是嚴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相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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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關于“涉及搬遷所有的賠償費須一次性全部支付到村民賬戶以及集體資產處置與分配由本組被征地村民會議決定分配到個人”的意見 |
否 |
細則中明確土地補償費按照《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24〕18號)第一條之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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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關于“被征地村民的生活保障標準不得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800元/人/月,其住房過渡標準不得低于400元/人/月”的意見 |
否 |
細則明確了被征收集體土地應安置人員嚴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和《鹽邊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鹽邊縣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鹽邊府函〔2024〕296號)相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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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關于“在未被征收的集體土地范圍內統一規劃地塊,集中自建安置房”的意見 |
否 |
該意見已在細則中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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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關于“失地保險應單獨列入征地成本,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并列核算,征收方將社保費用混入征地款的行為是不合理的”意見 |
否 |
細則嚴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相關規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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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關于承包地面積確權不實的意見 |
否 |
細則主要針對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標準事宜,不涉及確權承包地不實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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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關于“壽木和大型農機具要求四川釩鈦一次性賠付”的意見 |
采納 |
該事宜將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研究合法合規的處置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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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關于失地后就業的意見 |
采納 |
鹽邊縣人民政府也在積極推進與相關企業溝通、磋商,積極協調在不違反市場規律的情況下優先選聘失地農民。同時,鹽邊縣人民政府已安排相關部門針對失地農民再就業,加強就業指導、培訓,促進失地農民再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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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關于“同步規劃道路、水電、排污等基礎設施,預留公共活動空間及祭祀場所”的意 |
采納 |
在后期規劃中根據空間規劃等因素酌情予以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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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關于新建住房的標準問題 |
采納 |
安置住房將依法依規根據國家標準規范執行,確保住房質量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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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世權等16戶村民 |
關于“我社獨特的地理條件和氣候原因蔬菜水果品質遠高于其他地方,賠付標準也高于其他地方,賠付標準也要高于其他賠付標準5倍以上”的意見 |
否 |
與上述處理理由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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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關于“按區片綜合地價將土地補償費兌付到各農戶”的意見 |
否 |
與上述處理理由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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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關于“搬遷戶需租房過渡的,其住房過渡標準不得低于600元/人/月”的意見 |
否 |
細則明確過渡費標準按照《鹽邊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鹽邊縣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鹽邊府函〔2024〕296號)相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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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關于“房屋賠償標準與房屋判別類型不合理”的問題 |
否 |
細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24〕18號)中規定的實物調查程序和調查結果的確認方式制定。并根據《鹽邊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鹽邊縣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鹽邊府函〔2024〕296號)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符合法律法規之規定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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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關于“在未被征收的集體土地范圍內統一規劃地塊,集中自建安置房”的意見 |
否 |
與上述處理理由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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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關于“失地保險應單獨列入征地成本,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并列核算,征收方將社保費用混入征地款的行為是不合理的,失地養老保險應由四川釩鈦全額購買20年”意見 |
否 |
與上述處理理由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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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關于“社保應遵循自愿原則進行購買,不得違背農戶要求,則原本理應購買社保的資金必須全額一次性賠償到農戶手中”的意見 |
否 |
細則依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制定,縣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故征地社保安置具有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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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關于“應安置人口計算跟安置方式不合理”的意見 |
否 |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24〕18號)第一條之規定,鹽邊縣實際情況測算確定應安置人口計算方式,細則中確定的方式更有利于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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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關于“農戶確權承包土地的補償費用為什么要賠付到集體經濟里面,農戶確權承包土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為什么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意見 |
否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24〕18號)第一條之規定,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應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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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關于“只征收了部分農戶的土地,為什么要所有村民開會討論這個資金的使用方案,應該是由被占用土地的村民開會討論”的意見 |
否 |
細則的制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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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關于“對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意見 |
否 |
細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精神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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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關于承包地面積確權不實的意見 |
否 |
與上述處理理由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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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關于“壽木和大型農機具要求四川釩鈦一次性賠付”的意見 |
采納 |
與上述處理理由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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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關于補償標準文件未公開的意見 |
否 |
《鹽邊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鹽邊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鹽邊府發〔2023〕262號)、《鹽邊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鹽邊縣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鹽邊府函〔2024〕296號)已在鹽邊縣人民政府官網政務公開征地信息欄中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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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關于失地后就業的意見 |
采納 |
與上述處理理由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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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關于“同步規劃道路、水電、排污等基礎設施,預留公共活動空間及祭祀場所”的意見 |
采納 |
與上述處理理由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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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關于征地搬遷范圍內暫停辦理事項的意見 |
否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24〕18號之規定,細則規定了暫停辦理的事項,其目的在于避免在預公告發布后擅自搶栽搶建、改變土地用途獲得補償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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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關于未參加社保人員能否保留農村戶籍,享有宅基地的分配權利的意見 |
采納 |
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第二條之規定,未進行人員安置即未納入失地社會保障的,可以繼續保留農村戶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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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關于新建住房的標準的問題 |
采納 |
與上述處理理由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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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秋果、張益友、李天龍、李天波、李宗衛 |
關于“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明顯偏低,顯失公平”的意見 |
否 |
細則中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嚴格按《鹽邊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鹽邊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鹽邊府發〔2023〕262號)、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嚴格按《鹽邊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鹽邊縣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鹽邊府函〔2024〕296號)執行。前述標準與《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標準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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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關于“按地類區分,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發放給個人”的意見 |
否 |
與上述處理理由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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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關于“征地時不滿16周歲的給予一次性安置費”的意見 |
否 |
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第二條規定,16周歲作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適用對象,將16周歲以下的被征地人員按照60000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安置費,更有利于維護此類人員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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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關于“剩余確權承包地面積仍大于或等于原確權承包地面積50%以上的可納入自建房后靠安置”的意見 |
否 |
該意見已在細則中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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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關于“增加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住房安置”的意見 |
采納 |
該事宜將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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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關于“增加補償安置方式”的意見 |
否 |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采礦用地保障的通知》第四條之規定,只有不符合法定可以征收情形的時,方采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采礦用地需求。本項目符合土地征收條件,且作價入股方式并非土地征收補償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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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關于“增加特殊情形處置”的意見 |
采納 |
該事宜將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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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關于“增加失業保險金”“裝修補助”“興辦企業支持”“免費提供車位”“補貼水費、能源費、物業費、車位服務費”“免費遺體安葬墓地”的意見 |
否 |
征地補償安置過程中并無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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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關于“企業特殊人群關照”的意見 |
否 |
細則無權規定企業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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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關于“安置小區設置照料中心”的意見 |
采納 |
該意見將在后期規劃中酌情予以考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