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丨《鹽邊縣低收入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助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25-10-23 來源:鹽邊縣醫療保障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起草背景
積極探索醫療保障領域共同富裕經驗,著力減輕低收入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居民醫保)經濟負擔,持續提升參保擴面成效,筑牢因病致貧返貧堅固防線。
二、主要內容
1.適用范圍
《辦法》適用于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按照次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完成次年參保繳費的參加鹽邊縣居民醫保的低收入居民,按照人頭實行個人繳費資助。與其他資助參保政策有身份重疊時,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低收入居民是指在我縣辦理戶籍登記,縣農業農村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以及縣民政局認定的困境兒童、城鄉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戶。
2.資助標準
按照當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對低收入居民享受醫療救助資助參保后剩余的應繳納個人繳費部分予以兜底資助。
3.實施程序
按照“先繳費后資助”的原則,符合資助條件的低收入居民需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按照次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完成次年參保繳費,經鄉(鎮)初審和報縣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兌現資助。
4.資金安排
所需資金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5.施行日期
從2025年10月3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