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5年第1號)
發布時間:2025-04-17 來源: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5年第1號)
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5年第1號),涉及6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鹽邊縣云歸綜合市場吳曉英經營的小蔥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小蔥;規格型號:/;生產日期:2024年10月10日;被抽樣單位:鹽邊縣云歸綜合市場吳曉英;生產單位:/;不合格項目:鎘(以Cd計)。
二、經營(生產)環節處置
(一)行政處罰
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7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小蔥經檢驗鎘(以Cd計)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3日對當事人給予免予處罰的決定。
(二)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小蔥鎘(以Cd計)抽檢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種植土壤中鎘含量較高造成鎘(以Cd計)超標。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當事人在今后的經營中繼續加強索證索票及進貨查驗,保證產品來源可追溯。
鹽邊縣永興鎮喇撒田社區新街黃通見經營的山柰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山柰;規格型號:/;生產日期:2024年9月22日;被抽樣單位:鹽邊縣永興鎮喇撒田社區新街黃通見;生產單位:/;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鉛(以Pb計)。
二、經營(生產)環節處置
(一)行政處罰
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5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山柰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鉛(以Pb計)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以及未索證索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2日對當事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60元及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山柰鉛(以Pb計)抽檢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種植土壤中鉛含量較高造成鉛(以Pb計)超標,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產過程是硫黃熏蒸過度。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當事人在今后的經營中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及索票索證制度,并于2025年1月3日組織復查驗收。
鹽邊縣漁門鎮洪洋商行經營的山柰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山柰;規格型號:/;生產日期:2024年8月23日;被抽樣單位:鹽邊縣漁門鎮洪洋商行;生產單位:/;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經營(生產)環節處置
(一)行政處罰
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30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山柰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以及未索證索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一條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10日對當事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32元及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山柰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產過程是硫黃熏蒸過度。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當事人在今后的經營中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及索票索證制度,并于2025年1月10日組織復查驗收。
鹽邊縣漁門鎮佳興干雜副食店經營的山柰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山柰;規格型號:/;生產日期:2024年8月21日;被抽樣單位:鹽邊縣漁門鎮佳興干雜副食店;生產單位:/;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經營(生產)環節處置
(一)行政處罰
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山柰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以及未索證索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3日對當事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60元及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山柰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產過程是硫黃熏蒸過度。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當事人在今后的經營中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及索票索證制度,并于2025年1月3日組織復查驗收。
鹽邊縣漁門鎮農貿市場付健森經營的山柰、白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一)產品名稱:山柰;規格型號:/;生產日期:2024年5月5日;被抽樣單位:鹽邊縣漁門鎮農貿市場付健森;生產單位:/;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產品名稱:白芷;規格型號:/;生產日期:2024年7月5日;被抽樣單位:鹽邊縣漁門鎮農貿市場付健森;生產單位:/;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經營(生產)環節處置
(一)行政處罰
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1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山柰和白芷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以及未索證索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3日對當事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30元及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山柰和白芷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產過程是硫黃熏蒸過度。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當事人在今后的經營中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及索票索證制度,并于2024年11月1日組織復查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