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鹽邊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關于十五屆縣委第八輪第二巡察組巡察反饋意見集中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
發布時間:2025-05-23 來源:縣綜合執法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根據縣委統一部署,2024年9月2日至9月30日,十五屆縣委第八輪第二巡察組對中共鹽邊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進行了巡察。2024年12月26日,縣委第二巡察組向鹽邊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反饋意見集中整改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一、縣綜合執法局黨組及主要負責人組織整改落實情況
(一)組織領導方面。縣綜合執法局黨組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將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作為踐行“兩個維護”、推動城管事業發展的具體體現和寶貴機遇,不斷增強做好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推動巡察整改工作落實落細落地。一是在2024年12月27日召開了專題研究部署會,傳達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巡察反饋意見精神,并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劃定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調度整改進度、凝聚整改合力。二是在2025年2月27日召開了專題民主生活會,班子和班子成員專門針對巡察反饋問題舉一反三,進行了深刻剖析,切實提高做好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
(二)責任落實方面。嚴格履行黨組主體責任。一是針對巡察反饋的14個問題,主要領導主動認領問題、帶頭對號入座、親自推動落實,切實做到知責盡責負責;二是其他班子成員嚴格落實“一崗雙責”,既對分管領域問題進行整改,又對分管股室加強幫扶督導,主動幫助整改責任人答疑解惑、破解難題,形成黨組統領、上下聯動、有序推進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負責人責任落實方面。一是迅速傳達學習。巡察反饋結束后,主要負責同志對縣委第二巡察組反饋的巡察意見逐一記錄、認真梳理,并在黨組(擴大)會上進行了傳達,要求班子成員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則,對分管領域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著手做好正式反饋意見整改的前期準備工作。二是全面部署落實。主要負責同志組織召開專題研究部署會,深刻對照檢視、逐項查擺剖析、壓實整改責任;三是深刻對照檢查。專題民主生活會上,主要負責同志帶頭拿起批評武器,進行自我批評,查擺問題見人見事,剖析原因深刻入里,整改措施切實可行,為班子成員作出了表率,各位班子成員結合實際對黨組書記、其他班子成員展開批評,辣味十足,主要負責同志對照反饋意見,認真查擺問題,深刻剖析自我,提出整改措施,虛心接受其他班子成員批評和意見,共提出6條意見建議,做到見人見事見思想,達到了紅臉出汗的目的。
(四)監督檢查方面。局黨組把督促整改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重要抓手,通過在黨組(擴大)會、職工會上對整改工作及時提醒、督促推動。班子成員對分管領域整改工作每周進行調度,對責任股室加大督促指導力度,確保整改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縣委書記點人點事問題整改情況
(一)指出問題:履行核心職能職責存在短板。落實縣委工作要求有差距。“氣化鹽邊”工作嚴重滯后,督促川港燃氣管網建設不到位,定于2023年底建成通氣的鹽邊、紅格燃氣主管網建設至2024年9月仍未完工;城鎮燃氣管道更新改造項目(二期)推進滯后被市級部門通報2次。
整改情況:一是根據攀枝花市川港燃氣有限公司建設進度緩慢問題給攀枝花市川港燃氣有限公司去函,2024年12月19日以縣政府名義給四川省川港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去函,要求加快建設進度。同時,安排專人每周調度建設進度。二是因繞行段仍需穿越鐵路橋,且距鐵路變電站圍墻較近,川港公司與西昌工電段于2025年1月10日就穿橋方案進行現場踏勘,川港燃氣已將繞線方案一(向北繞行鐵路變電站)及繞線方案二(向南繞行鹽邊中學)均提交至西昌供電段,西昌供電段表示具體穿越方案需要與成都鐵路局進行對接,目前川港燃氣正在與成都鐵路局對接。我局已督促川港燃氣組織設計單位對方案一、方案二進行現場設計踏勘,正在進行預算編制。三是積極協調發改、自規等部門,加快辦理審批手續,推進項目建設進度,城鎮燃氣管道更新改造項目(二期)已于2024年12月12日開工。根據《倒排工期表》,截至2025年3月26日,入戶安裝累計完成1695戶,完成入戶總量33.76%,外立面立管、圍管累計完成11480m,完成外立面安裝總量28.42%,已提前完成4月入戶安裝數量。四是建立項目推進督查機制,由局分管領導分別掛鉤分管領域項目,督促、會辦、推進實現各工程相關目標任務。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長期整改
(二)指出問題:為民管城意識樹得不牢。城市管理滿意度有待提升。2021年至2024年,“12345”市民熱線投訴占道經營、環境衛生等城市治理問題達410條,且呈逐年遞增趨勢,其中2024年1至8月就達到131條。
整改情況:一是合理規劃疏導區域。針對流動商販占道經營等突出問題,以“便民利民”的城管服務理念出發,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建議,不斷優化實施舉措,本著“科學設置,統一管理”“方便群眾,疏堵結合”原則,在不影響城市交通和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科學劃定了4處疏導經營區域、便民夜市2個、臨時水果市場1個,推動實施分時段、分區域、分種類化管理模式,實現城市管理與商販自治。二是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在執法過程中,以“監管執法+服務引導”形式,持續深化“721”工作法開展整治管理的同時,深入社區群眾開展宣傳活動1次,發放宣傳資料780余份,切實引導廣大群眾和商販自覺遵守城市管理規定,增強法律意識和文明意識。三是持續深化開展“城警聯動”整治行動。繼續實施聯合執法、錯時執法、日常巡查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強化綜合治理長效管控,有效遏制市容秩序亂象行為反彈回潮。2024年9月至今“12345”市民熱線投訴占道經營、環境衛生等城市治理問題74件,與2024年1-8月相比投訴率下降了54%,切實提高群眾對城市管理滿意度。
整改時限:2025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已完成
三、集中整改期內已完成的整改事項
(一)反饋問題: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城市管理應該像繡花一樣精細”指示不到位
1.衛生死角清掃不及時。蜀郡花城半島沿線、民政局至大笮風沿線綠化帶內白色垃圾堆積未及時清掃。
整改情況:一是督促環衛公司完善日常巡查機制,設置了4個片區經理,負責統籌調度規劃片區內的工作,并對作業隊長和一線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和監督;作業隊長直接安排一線員工開展清掃工作,并對作業質量和勞動紀律進行監督。同時設置了運營管理部并建立督察崗,對各片區每日的作業質量、人員在崗情況、勞動紀律等開展監督檢查,對每天巡查的問題進行通報并要求限時整改。二是利用數字化平臺、市民熱線12345及多多碼隨手拍拓寬監督反饋渠道。建立鹽邊縣城區環衛群,由我局數字化平臺信息采集員進行每日信息采集,將環境衛生問題反饋至群內,在規定時間內要求環衛公司進行整改,2025年以來一共采集環境衛生問題1156條,均得到及時整改。
整改時限:2025年3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已完成
(二)反饋問題:黨的領導虛化弱化
2.政治理論學習不夠深入。黨的二十大精神僅在黨組會議、理論學習中心組會議上標題式學習,學習方式單一,學習效果差;“第一議題”制度落實不到位,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共計召開黨組會議49次,27次未落實,共計召開支部黨員大會14次,9次未落實。
整改情況:一是持續通過舉辦知識競賽的方式增強干部職工對黨的二十大報告的學習效果;二是將黨的二十大精神納入了組織生活會學習內容,進一步鞏固深化黨紀學習教育成果,切實提高理論學習質量;三是局黨組堅持把“第一議題”學習納入各類會議重要議事日程。巡察反饋以來,共召開黨組會5次、職工會4次、黨員大會1次,均嚴格落實了“第一議題”制度。
整改時限:2025年3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已完成
3.以局務會代替黨組會現象突出。2020年8月24日、2021年3月10日以局務會代替黨組會研究干部職級晉升及評先評優相關事宜;2020年12月28日以局務會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2022年6月24日以局務會研究大額資金支付事宜。
整改情況:完善了《中共鹽邊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議事規則》,對黨組議事范圍進行了明確。其中第(四)款第5條、第7條、第8條中明確將黨風廉政、職級晉升、表彰獎懲事項納入了黨組議事范疇。巡察入駐以來,我局干部職級晉升、黨風廉政、公務員(參公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以及其他“三重一大”事宜均嚴格按照《黨組議事規則》要求,在黨組會上進行了集體審議、決策。
整改時限:2025年3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已完成
(三)反饋問題: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力
4.主動接受監督意識不強。2020年以來,局黨組大額資金撥付、干部人事事宜等重要事項研究均未邀請派駐紀檢組參會監督。
整改情況:一是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了《黨組議事規則》,規定了“凡涉及‘三重一大’議題,均要邀請派駐紀檢組進行全程指導和監督。若派駐紀檢組因故不能參加的,應在會前征求派駐紀檢組意見,會后及時傳達會議內容和相關決定”。二是嚴格抓好制度執行。巡察反饋以來,我局共召開5次黨組會,其中3次涉及“三重一大”事項,均邀請了派駐紀檢組參會。
整改時限:2025年3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已完成
5.黨務工作開展不到位。“三會一課”開展不扎實,2021年9月至11月、2024年2月未開展主題黨日活動,2023年11月、12月未召開支委會議,2023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未講黨課;組織生活會開展不規范,2022年度、2023年度組織生活會只簡單記錄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進行民主評議黨員等字樣,無詳細記錄,無簽到冊、方案等相關資料。
整改情況:一是補齊制度短板。制定和完善了《2025年機關黨支部“三會一課”及主題黨日活動計劃表》《2024年度機關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實施方案》,明確“會前學習—談心談話—對照檢查—批評與自我批評”全流程要求,切實做到嚴格把關,長抓落實。二是強化過程管控。嚴格按照黨內各項制度執行要求,做好規范記錄,并指定專人做好影像資料、制作簽到表、歸檔等工作。2025年1-3月已召開支委會3次、黨員大會1次、主題黨日活動3次、黨課1次、組織生活會1次,制度執行率100%。三是注重業務提升。教育引導黨務干部注重業務提升,熟練掌握“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組織生活會等黨內制度落實的各環節、程序、方法和要求,切實把規范、嚴肅、認真貫穿黨務工作全過程。
整改時限:2025年3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已完成
(四)反饋問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
6.公務用車管理不規范。公務用車加油登記臺賬無里程數,多筆記錄未登記加油金額;2020年至2024年用車使用臺賬登記不規范,部分車輛使用申請表無分管領導簽字。
整改情況:規范公務用車派車流程,建立了標準的公務用車審批、加油登記臺賬、維修登記臺賬,明確了公務用車使用的事由、目的地、時間、乘車人數、駕駛員、油耗等信息,并嚴格規范用車人員對公車臺賬的填寫,確保及時處理、更新臺賬,保障公務用車的規范使用和透明度。
整改時限:2025年3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已完成
(五)反饋問題:履行核心職能職責存在短板
7.燃氣安全監管流于形式。2020年至2024年,開展燃氣安全監督檢查205家次均未發現重大安全隱患。2024年7月,市級檢查發現鹽邊斯泰燃氣有限公司存在2個重大安全隱患,被錄入國家安全生產三年行動系統平臺限期整改;2024年8月,省安委會檢查發現星力燃氣公司(鹽邊供應中心)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通報。
整改情況:一是制定2025年度城鎮燃氣安全培訓計劃,按計劃邀請燃氣專家開展培訓。同時,將《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等專業規范裝訂成冊,發放至安全監管人員手中,并組織監管人員集中學習。二是針對“市級檢查發現鹽邊斯泰燃氣有限公司存在2個重大安全隱患,被錄入國家安全生產三年行動系統平臺限期整改”問題,責令涉事燃氣企業限期整改,組織市城管執法局、斯泰燃氣公司和燃氣專家對重大隱患問題整改進行現場復核,協助市城管執法局在全國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信息系統對斯泰燃氣重大隱患進行整改填報并完成銷號。三是針對“省安委會檢查發現星力燃氣公司(鹽邊供應中心)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通報”問題,對涉事企業下發了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并組織桐子林鎮、消防、應急等單位進行整改督促,截至2024年8月13日下午所有問題隱患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邀請攀枝花市城鎮燃氣行業專家庫成員針對燃氣企業重大隱患排查整治、城市管理領域燃氣用戶特點等開展現場檢查并對本單位監管人員進行現場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的專業水平;2024年11月14日,組織川港燃氣專家對斯泰燃氣、新園LNG加氣站開展安全檢查;2024年12月2日,組織華潤燃氣專家對星力庫房、斯泰燃氣開展安全檢查;2024年12月21日組織星力能源燃氣專家對鹽邊羊肉米線暨燒烤狂歡季開展安全檢查;五是加大對燃氣公司的監管和處罰力度,針對攀枝花星力燃氣公司(鹽邊)供應中心被省安辦通報問題,已對攀枝花星力能源有限公司處罰款二萬元,對燃氣股負責人蔣佳斌違反工作紀律問題給予了政務警告處分。
整改時限:2025年3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已完成
(六)反饋問題:為民管城意識樹得不牢
8.城市管理滿意度有待提升。2021年至2024年,“12345”市民熱線投訴占道經營、環境衛生等城市治理問題達410條,且呈逐年遞增趨勢,其中2024年1至8月就達到131條。
整改情況:一是合理規劃疏導區域。針對流動商販占道經營等突出問題,以“便民利民”的城管服務理念出發,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建議,不斷優化實施舉措,本著“科學設置,統一管理”“方便群眾,疏堵結合”原則,在不影響城市交通和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科學劃定了4處疏導經營區域、便民夜市2個、臨時水果市場1個,推動實施分時段、分區域、分種類化管理模式,實現城市管理與商販自治。二是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在執法過程中,以“監管執法 + 服務引導”形式,持續深化“721”工作法開展整治管理的同時,深入社區群眾開展宣傳活動1次,發放宣傳資料780余份,切實引導廣大群眾和商販自覺遵守城市管理規定,增強法律意識和文明意識。三是持續深化開展“城警聯動”整治行動。繼續實施聯合執法、錯時執法、日常巡查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強化綜合治理長效管控,有效遏制市容秩序亂象行為反彈回潮。2024年9月至今“12345”市民熱線投訴占道經營、環境衛生等城市治理問題74件,與2024年1-8月相比投訴率下降了54%,切實提高群眾對城市管理滿意度。
整改時限:2025年3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已完成
(七)反饋問題:行政執法基礎薄弱
9.行政執法水平有待提升。2020年至2024年辦理35件案件超時結案高達11件;案卷質量不高,部分案件行政處罰審批表、重大案件討論記錄等文書未簽字。
整改情況:一是嚴格執行“會前學法”常規化機制,制定了《鹽邊縣綜合行政執法局2025年會前學法及法治宣傳工作計劃》,有針對性地學習了城市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領域的法律法規,有效促進了執法人員日常執法辦案能力的提升。二是強化教育培訓。組織執法人員參與上級部門統一組織的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執法技巧等視頻培訓3次,進一步提高了執法隊伍的辦案能力,規范了行政處罰程序,有效減少了超期辦案等問題。三是改進了案件辦理流程。通過建立案件線索臺賬,細化案件辦理流程,實現了案件受理、分派、辦理等環節的信息全過程記錄,提升了辦案效率和準確性。四是深入開展了案卷評查。由業務股牽頭,執法大隊業務骨干參與的形式,按照統一的評查標準和要求,對全局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執法案卷進行了市縣兩級2次評查,深入查找問題,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了整改。
整改時限:2025年3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已完成
10.行政執法硬件設施配備不齊。未按要求設置詢問室、聽證室、裝備室等標準化行政執法場所;未配備視頻、音頻監控設備、無線電通訊等必要的監控通訊設施。
整改情況:一是已積極爭取專項資金,成功購置了一批執法硬件設施及裝備,并設置了面積10平方米的詢問室、聽證室、裝備室為一體的執法辦案室,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領域辦案水平及執法效率,增強執法過程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準確性,更好地履行城管執法職責和維護社會秩序,不斷提高社會群眾滿意度。二是通過執法裝備采購項目對執法辦案室進行了改造,配備音視頻等監控通訊設施。
整改時限:2025年3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已完成
(八)反饋問題: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缺位
11.項目合同簽訂不規范。2020年新九鄉集鎮生活垃圾治理項目,施工合同未約定工期;2023年城鎮燃氣管道更新改造項目(一期)合同無簽訂時間;2022年職工之家改造項目2022年12月簽訂合同,2023年1月才進行預算報價。
整改情況:一是嚴格按照比選文件工期約定要求,已完善2020年新九鄉集鎮生活垃圾治理項目施工合同工期和2023年城鎮燃氣管道更新改造項目(一期)合同時間。二是對2024年簽訂的合同進行梳理,并簽訂了合同申請審批單,多方審核確保合同簽訂符合規范。三是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強辦公室工作人員對相關制度的學習,要求以此為鑒,確保合同資料合法合規。
整改時限:2025年3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已完成
(九)反饋問題:力戒形式主義不實
12.工作不嚴不實。《鹽邊縣“門前五包”專項治理工作試點實施方案》《2024年戶外廣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以文件落實文件,只做安排不抓落實;2022年7月擬定的《鹽邊縣“氣化鹽邊”項目建設協調工作方案》至巡察進駐仍未正式印發。
整改情況:一是嚴格按照《鹽邊縣“門前五包”專項治理工作試點實施方案》和《2024年戶外廣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文件要求,積極履行主體責任,逐一推動工作落實。巡察反饋以來,組織印制“門前五包管理責任書”及掛牌500份,發放商戶150戶,簽訂責任書150份,開展戶外廣告日常巡查檢查20余次,專項檢查1次,發現安全隱患10處,整改完成10處。二是因“氣化鹽邊”項目(包含鹽邊連接線工程、鹽邊供氣工程)除天然氣穿越高鐵橋段未完成,剩余工程均已竣工,故《鹽邊縣“氣化鹽邊”項目建設協調工作方案》不再重新發文。三是嚴格執行公文發文制度,巡察進駐以來,未發生文件應發未發現象。
整改時限:2025年3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已完成
13.落實基層減負工作不徹底。2021年至2024年,發文數量居高不下,共計發文1683件;以便簽代替正式發文現象突出。
整改情況: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的要求,精簡文件會議,規范督查檢查考核。2024年共發文13件,同比分別下降62%;截至2025年3月共發文1件,切實減輕了基層負擔。二是2025年2月19日黨組(擴大)會上主要負責同志帶頭學習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并要求各股室負責人規范使用公文種類,規范公文格式、行文規則,各分管領導要嚴格文件審核簽批,把好行文關,切實改善了以便簽文件代替正式文件的現象。
整改時限:2025年3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已完成
(十)反饋問題:執行財經紀律不嚴
14.財務審核把關不到位。2021年12月,支付7筆項目資金共計207萬余元財務人員均未審核簽字。
整改情況:一是因時任財務人員已調離本單位,現職財務人員重新審核未簽字資料的完整性,追溯存疑的報銷單,梳理單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確保報銷流程及票據均符合規定要求。二是加強財務人員對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學習,嚴格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章制度,確保財務活動的合法性、規范性。三是財務人員已加強對費用發生所伴隨的經濟事項的全面指導、監督,2024年10月至今的報銷流程及票據均符合規定要求。
整改時限:2025年3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已完成
(十一)反饋問題:巡察整改落實及成果運用不到位
15.存在“邊改邊犯”情況。上一輪巡察發現照搬照抄《鹽邊縣經濟商務局公務用車管理制度》,本輪巡察發現照搬照抄《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整改情況:一是根據中央、省、市有關要求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我局實際,重新擬定并印發了《鹽邊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二是對2024發出的13件規范性、通報類文件進行排查,對文稿錯誤內容做到即知即改。三是健全了文稿撰寫審核把關機制,嚴格執行股室擬稿、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簽發的發文流程,確保文稿內容符合規范。
整改時限:2025年3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已完成
四、正在整改的事項
1.多報銷差旅費。一名職工2021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參加省級培訓多報銷食宿費550元;一名職工2022年6月30日北部出差多報銷住宿費100元。
整改情況:一是由于此名職工已經被單位開除并被司法執行無法與本人取得聯系,多報銷的差旅費暫時無法追回。二是職工多報銷的100元差旅費已在2025年1月2日追回上繳。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未完成
2.落實縣委工作要求有差距。“氣化鹽邊”工作嚴重滯后,督促川港燃氣管網建設不到位,定于2023年底建成通氣的鹽邊、紅格燃氣主管網建設至2024年9月仍未完工;城鎮燃氣管道更新改造項目(二期)推進滯后被市級部門通報2次。
整改情況:一是根據攀枝花市川港燃氣有限公司建設進度緩慢問題給攀枝花市川港燃氣有限公司去函,2024年12月19日以縣政府名義給四川省川港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去函,要求加快建設進度。同時,安排專人每周調度建設進度。二是因繞行段仍需穿越鐵路橋,且距鐵路變電站圍墻較近,川港公司與西昌工電段于1月10日就穿橋方案進行現場踏勘,川港燃氣已將繞線方案一(向北繞行鐵路變電站)及繞線方案二(向南繞行鹽邊中學)均提交至西昌供電段,西昌供電段表示具體穿越方案需要與成都鐵路局進行對接,目前川港燃氣正在與成都鐵路局對接。我局已督促川港燃氣組織設計單位對方案一、方案二進行現場設計踏勘,正在進行預算編制。二是積極協調發改、自規等部門,加快辦理審批手續,推進項目建設進度,城鎮燃氣管道更新改造項目(二期)已于2024年12月12日開工。根據《倒排工期表》,截至2025年3月26日,入戶安裝累計完成1695戶,完成入戶總量33.76%,外立面立管、圍管累計完成11480m,完成外立面安裝總量28.42%,已提前完成4月入戶安裝數量。三是建立項目推進督查機制,由局分管領導分別掛鉤分管領域項目,督促、會辦、推進實現各工程相關目標任務。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未完成
3.推動城鄉環衛治理發力不夠。縣域內還未按要求建成建筑垃圾消納場或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2020年至2024年7月,北部鄉鎮餐廚垃圾未進行轉運;全縣88個行政村(社區)中34個還未按照省、市要求建立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征收機制。
整改情況:一是配合上級部門完成《攀枝花市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年)》的編制,按規劃要求鹽邊需在2035年前建成一個處理規模為50萬噸的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廠,目前該項目由縣發展集團開展前期工作,后續將嚴格按照上級規劃部署和文件要求加快建設建筑垃圾消納場建設,并及時協調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其他部門完成相關手續辦理,待建設完成后加強建筑垃圾收納場的后期管理。二是根據《攀枝花市餐廚垃圾和污泥處置特許經營項目特許經營協議》相關規定,積極與攀枝花川發中恒能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對接北部廚余垃圾收運問題,推進北部廚余垃圾收運工作。我局已于2025年2月18日向攀枝花川發中恒能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去函督促加快進行北部餐廚垃圾收運工作,目前公司正在進行前期準備工作。后續將加快入場進行廚余垃圾收運。三是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積極指導各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付費機制,并于2024年年底完成了全部行政村收費制度的建立。
整改時限:2035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未完成
4.對重點項目推進不力。縣城取水口遷建項目推進嚴重滯后,原定于60天的工期實施四年還未竣工驗收;原定于2023年12月完成的鹽邊縣漁門垃圾中轉站新建項目截至2024年9月仍未驗收、決算。
整改情況:一是2025年2月25日取水口項目審計資料已提交審計單位,目前審計單位正在對取水口項目進行審計,完成審計工作后由發改局將審計結果提請常務會、常委會審議,審議通過后及時組織驗收。二是漁門垃圾中轉站項目存在增減量情況,需完善相關手續后報發改局審核出具增減量報告并進行最終驗收。目前我局積極督促五方責任主體全力配合整理工程資料,并報發改審核,出具增減量報告并組織竣工驗收。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未完成
5.大額借款長期未歸還。已離職職工2023年6月在單位基本戶資金中借支“創園”工作經費3萬元至巡察進駐仍未歸還;通過單位自有資金墊付環衛車油費4萬元至巡察進駐仍未歸墊。
整改情況:一是立即聯系離職職工并督促其歸墊創園經費3萬元,2025年2月12日該離職員完成資金歸墊。二是因環衛車油費租資金支付進度緩慢,2020年底財政收回該筆指標,導致該筆款未能及時歸墊,目前正在加快與財政局主管股室的溝通,盡快確定該筆資金的撥付指標,完成歸墊。三是針對單位資金借支行為,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資金跟蹤管理,防范財務風險。
整改時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未完成
6.存量資金未及時上繳財政。存量資金9.74萬元長期掛賬未及時上繳財政。
整改情況:經過資金清查,款項在我單位支付了其他項目款,后續加快和財政局主管股室溝通,確定支付指標,歸墊回來后上繳財政。
整改時限: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未完成
五、對長期整改任務采取的重要舉措和取得的階段性成效
1.中心城區頑疾治理不徹底。巡察期間走訪發現,鑫盛農貿市場門前空地、云歸農貿市場門口、電信公司至縣財政局一帶主干道兩側占道經營、亂擺攤設點情況突出;中環北路122號附近安良五金商行等3家店鋪長期占用人行道經營,嚴重影響行人通行;新城加油站至月潭公園、清源小區十字路口一帶車輛亂停亂放占用盲道。
整改情況:一是落實常態化管理。聚焦占道經營、亂擺攤設點、車輛亂停亂放占用盲道等問題易反復及突出點位,實施每日巡查+“城警聯動”融合發力,采取錯時管理、定點值守以及“勸導+整改+執法”有機結合的方式,開展常態化巡查整改,實施立行立改。現場共糾正占道經營、亂擺攤設點650處,查處機動車違停735起。二是強化規范化管理。通過科技賦能智慧監管,通過數字化城管平臺在十字街路段設置實時監控攝像頭1處,實時監測重點區域違法行為,并利用好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信息采集員隊伍力量實施不間斷巡查整改,2025年1月至3月10日共收集占道經營及車輛亂停放問題類185件,整改185件。三是疏堵結合優化布局。以“便民利民、疏堵結合”的管理理念出發,分區域劃定臨時便民疏導點4個、便民夜市2個、臨時水果市場1個,推動實施分時段、分區域、分種類化管理模式,引導攤販到指定地點規范經營,著力解決中心城區城市管理頑疾治理不徹底問題。四是落實長效機制。進一步強化宣傳引導,通過走攤入市、一對一宣傳等形式,發放《鹽邊縣縣城區域規范經營秩序告知書》、簽訂《富民農貿市場水果車銷售經營責任書》,助力形成“精準執法+攤販自治”的長效管理機制。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長期整改
2.城市綠化管護粗放,重建輕管。全縣15個綠化區域建成后未及時移交,管護缺位,同緣公園多次被投訴水體臟亂差、月潭公園綠化帶死株裸土現象嚴重;2024年8月28日G353沿線尖角地一帶行道樹未及時修剪,被大風刮倒15株阻斷交通,影響安全出行;縣城電信公司至縣教體局路段18株行道樹干枯死亡,未及時補植。
整改情況:按照《鹽邊縣公共綠地管護考核辦法(修訂)》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做到每日巡查、每日清理。自巡察反饋以來共計開展2次督查考核,下發兩份整改通知書,確保公園水體、綠化植株及時得到清理。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長期整改
3.超標準報銷餐費,飲用酒水。2020年4月26日開展工會活動超出標準20元/人報銷活動餐費,多報銷920元,違規飲用酒水。
整改情況:嚴格遵守《四川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按照40元/人的標準報銷活動餐費,并嚴禁飲用酒水。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長期整改
4.解決群眾關心熱點、難點問題力度不足。2023年,對望江小區4棟、5棟樹木過于高大存在安全隱患問題長達一年未處置,被多次投訴;2024年7月,對公園華府小區群眾反映燃氣管道安裝亂收費問題重視不夠、處理不及時,引發小區22戶業主集體上訪。
整改情況:一是2021—2023年,由鹽邊發展集團對望江小區進行老舊小區改造,改造期間我局將小區綠地移交至發展集團進行管理,高大樹木存在安全隱患一事也由發展集團進行處理。在2023年9月望江小區移交至我局后,我局發現其仍未處理此處安全隱患,但因該樓棟周邊仍在建設道路,吊車無法進入,故2024年2月、6月我局采取清理觸抵陽臺、雨棚樹枝的方式進行臨時處理,2024年8月我局已對此處樹木進行降冠修剪,消除此處安全隱患。后期我局將加強高大喬灌木隱患排查及投訴處理工作,確保不再發生群眾多次投訴情況。二是在接到住戶投訴后第一時間將投訴問題反饋至施工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對收取費用的住戶在設計施工范圍內已收取的費用進行全額退費,并對公園華府入戶安裝收取費用的對應班組處罰人民幣5000元整,對收取費用班組直接負責人易鐘平做清退離場處理。三是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內部管理、投訴快速響應等制度,全面提升標準化、規范化服務水平,嚴格按設計施工,不得收取住戶任何費用,技術負責人與相應安裝班組完善設計范圍內外施工與技術交底工作,加強現場施工監督管理,完善施工管理。同時,強化燃氣項目監督管理,加強對業主代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安全督導檢查,避免類似事情出現。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長期整改
5.對巡察、審計提出問題整改不到位。對上一輪巡察反饋“行道樹管理效果不理想,工程項目管理混亂、合同缺少基本要素”3個問題在本輪巡察中仍然存在;對2022年攀枝花市審計局開展的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專項審計發現生活垃圾收集、轉運不及時造成垃圾露天堆放情況整改不徹底,巡察走訪發現,桐子林大橋至三灘橋沿線、雅江橋至紅格鎮沿線生活垃圾清運不及時現象仍然存在。
整改情況:一是制定了《行道樹監管巡查制度》《行道樹管理制度》,要求管護單位每日對縣城、G353線、紅格區域行道樹進行巡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形成行道樹管理臺賬交由我局備案審查,同時加強行道樹管理力度,邀請綠化專家對部分未發芽行道樹進行檢查,要求管護單位加強行道樹澆水、施肥及病蟲害防治力度,確保行道樹管理及景觀效果。二是加強了對項目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以增強在項目管理活動中對相關文件、資料的搜集、整理、歸檔及保管等環節的能力。同時規范了項目資金支付流程,確保資金支付合法合規。三是落實合同由專人審核把關制定,規范合同簽訂,切實發揮好法律顧問的作用,增強依法履約意識。四是建立以縣綜合執法局、鄉(鎮)政府以及工業園區共同參與考核的考核體系,嚴格落實“日檢查、月考核、季度匯總、年度總評”機制,并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和環衛一體化考核力度,采取明察暗訪相結合的形式對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和垃圾中轉站運營維護、安全生產、垃圾收運等工作開展督導檢查。
整改時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長期整改
六、移交立行立改問題整改情況、移交信訪件辦理情況
1.移交問題:走訪過程中群眾反映月潭公園公廁下方一處污水井,下大雨污水漫出,多次沖毀綠化帶花草、附近公路垃圾遍地。
整改情況:已補種被沖毀的綠化帶綠植,并協調相關部門,對污水井進行維修處理,將問題從根源解決。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結果:已完成
七、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以更“高”的站位抓落實。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堅持不懈抓好理論學習,不斷拓展學習的深度和廣度,在多思多想、學深悟透上下功夫,在系統全面、融會貫通上下功夫。對于長期整改工作,要從建章立制、補齊短板入手,建立健全符合我局實際的巡察整改長效機制,鞏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真正把整改成效轉化為提質強能的信心、實際工作的能力和創新發展的思路,為服務鹽邊縣經濟社會發展和隊伍建設提供強勁的思想動力。
(二)以更“實”的舉措謀發展。堅持黨建引領,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格落實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強化黨內政治生活淬煉,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原則性、戰斗性。持續開展先進典型示范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在潛移默化中汲取養分、茁壯成長,自覺樹立奮勇爭先、敢于擔當的創先意識,練就謀事干事、善作善成的過硬本領,以干事創業的激情迎難而上,以狠抓落實的進取姿態投身城管事業發展大潮中。
(三)以更“嚴”的要求轉作風。始終把作風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全面壓實“兩個責任”,以“永遠在路上”的姿態抓緊抓好作風建設,積極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既凈化“大環境”,也改善“小氣候”,教育提高廣大職工對新形勢、新任務的認知度,樹牢“底線”“紅線”意識,確保在政治上不出格、經濟上不出軌、行為上不失范。聚焦關鍵領域,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力度,提升黨內政治監督水平,全面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城管執法隊伍。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方式:電話0812-3161498;郵政地址617100、攀枝花市鹽邊縣桐子林鎮東環北路101號鹽邊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收;電子郵箱:2447599069@qq.com。
中共鹽邊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