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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邊縣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5-02-11     來源:縣應急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5-00033
  • 公文種類: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鹽邊縣應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5-01-10
  • 發布日期:2025-01-10
  • 文  號:鹽邊府規〔2025〕1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全力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明確防火期。2025年全縣森林草原防火期為1月1日至6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因氣候條件等特殊原因,結合轄區實際,需延長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險期,由縣政府另行確定并公布。

  二、劃定防火(管制)區。縣域范圍內所有林業用地及其邊緣外水平距離100米范圍內的區域劃為森林防火區(城市市區除外)。縣域范圍內所有草原及距草地邊緣水平距離100米范圍內的區域為草原防火管制區。預報有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時,縣人民政府將適時按照有關規定劃定森林高火險區。發布森林草原火險橙色和紅色預警時,縣政府適時發布禁火令,停止野外用火審批,嚴禁一切違法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非野外用火應當按照要求嚴格管理;林牧區生產經營企業、施工工地應當停止野外動火施工作業;電力線路各產權單位應當根據氣象部門大風預警,對預警范圍內輸配電線路加大巡護監測頻次,如出現7級及以上大風,對穿越林牧區35千伏及以下輸配電線路采取拉閘斷電措施。必要時對高火險區實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區域內居民和森林草原防滅火有關人員外,其余人員未經批準一律不得進入。

  三、嚴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內,應當嚴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關規定:

  (一)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上,嚴禁吸煙、燒紙、燒香、點燭、煨桑、燒蜂、燒荒、燒炭、烤火、野炊、燒地邊、燒田埂、燒秸稈、燒垃圾、點篝火、燒灰積肥、煉山造林、電貓狩獵、使用火把照明、戶外露營用火、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等野外用火,嚴禁舉行慶祝、旅游、宗教、祭祀、節慶以及冬令營、春令營、夏令營等活動時野外使用火源,嚴禁使用槍械狩獵和使用煙熏、火攻、電擊等方式驅蟲驅獸,嚴禁丟棄火種火源和其他易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行為。

  (二)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內擅自野外用火,嚴禁在草原防火管制區內野外用火,因農牧業生產、焚燒疫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作業、計劃燒除等確需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野外用火的,應當按規定報縣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三)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設立檢查站,凡進入人員和車輛必須接受防火檢查,嚴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并做好防火宣傳。凡違反有關規定的,縣林業局或承接有關行政處罰權的鄉(鎮)人民政府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隱患排查和宣傳教育。各相關部門(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要常態化組織開展森林草原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森林防火區和草原內的重點地段、重點目標和輸配電線路等重要設施,有關責任主體單位應當開設必要的防火隔離帶,消除樹線接觸隱患,治理輸配電隱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強動火作業管理和安全檢查,整治存在的火災隱患。要廣泛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警示教育,引導群眾移風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能力。

  五、加強應急準備和科學處置。各相關部門(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森林草原火險預測預報預警,嚴格執行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響應機制。各類撲火隊伍要常態化開展實戰訓練演練,做好撲火準備,高火險時段在重點地段靠前駐防、帶裝巡護。森林草原防火期內,縣、鄉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和負有森林草原防滅火任務的部門(單位)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一旦出現火情,按規定啟動應急響應并上報火情信息,第一時間采取措施疏散轉移受威脅群眾,保護重要設施,在具備條件和撲火人員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學有效的措施有序組織開展撲救。

  六、依法落實防滅火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全面執行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部門(單位)領導負責制,結合林長制落實“第一責任人”防控責任;要落細屬地領導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個人)主體責任,實行縣領導包鄉(鎮)、鄉(鎮)領導包村(社區)、村(社區)干部包戶、護林員包山,推廣村(居)民防火協作共管機制。各相關部門(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火險等級、火險區劃等劃分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區域,明確責任人和職責任務,實行網格化管理。林草區毗鄰地區、單位要簽訂聯防協議,落實聯防聯控責任,協同做好聯防區域內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七、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相關部門(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督導檢查,對檢查發現的森林草原火災隱患和問題,督促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嚴格查處森林草原火災案件。對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按規定及時查清原因、評估損失和分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災火情,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2119。

 

  鹽邊縣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審核: 劉光杰   責任編輯: 李林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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