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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邊縣人民政府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1-01 來源:縣農業農村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4-00248
- 公文種類:
行政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鹽邊縣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12-11
- 發布日期:2021-01-01
- 文 號:2021年通告
- 有 效 性 : 有效
為保護長江流域環境生態平衡,促進我縣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和《農業農村部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對鹽邊縣境內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施禁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捕時間
2021年1月1日0時至2030年12月31日24時,禁捕期暫定10年。
二、禁捕范圍
金沙江、雅礱江鹽邊縣段水域;二灘庫區、桐子林庫區、烏東德庫區鹽邊縣段水域;鹽邊縣境內所有天然河道(惠民河、永興河、國勝河、騰橋河等)。
三、禁止行為
(一)在禁捕期內,禁止一切捕撈行為;禁止收購、銷售、加工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
(二)在規定的禁漁期外,允許從事一人一竿、一線、一鉤的休閑性垂釣。
四、法律責任
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捕期進行捕撈的,或在禁捕期收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或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阻礙執法機關依法查處本通告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社會監督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勸阻或舉報。
舉報電話:
紅格鎮:8781004 永興鎮:8870137
桐子林鎮:8657981 漁門鎮:3161002
惠民鎮:8890000 新九鎮:8790044
紅果彝族鄉:8729716 共和鄉:3160098
國勝鄉:6353038 紅寶苗族彝族鄉:8730099
格薩拉彝族鄉:3883664 溫泉彝族鄉:3896455
縣農業農村局:3969789 縣公安局:110
縣市場監管局:12315 縣交通運輸局:8653831
鹽邊縣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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