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鹽邊縣惠盈網吧違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予以警告處罰的案件公示
發布時間:2023-10-26 來源:鹽邊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23年8月23日20時17分至20時45分,鹽邊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安登華(23030521025)、王助(23030521030)進入位于鹽邊縣漁門鎮桑園小區144棟的鹽邊縣惠盈網吧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執法人員向現場網管馬某某出示執法證件后,經檢查發現:該場所證照齊全,在前臺有一名疑似未成年人正在營業場所內逗留,執法人員詢問其記身份信息,其表述自己年齡17歲,后經核實該女子身份信息為:王某某,女,2006年2月15日出生,是由姓名為馬某某的網管工作人員到鹽邊縣惠盈網吧讓其陪她值守夜班。經初步核實,鹽邊縣惠盈網吧涉嫌違規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停止違規行為,并制作了《現場檢查(勘驗)筆錄》,檢查全程進行了拍照取證。
2023年9月4日,鹽邊縣惠盈網吧法定代表人黃某到鹽邊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受調查,對執法人員現場拍照取證、調查詢問的8張打印照片及《現場檢查(勘驗)筆錄》進行了確認,對2023年8月23日接納1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事實無異議。
綜上,鹽邊縣惠盈網吧2023年8月23日接納王某某進入營業場所屬實。其行為違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規定。
處罰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四川省文化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第3條:“初次接納1名未成年人,無不良后果發生的給予警告。”
鑒于惠盈網吧近兩年來初次接納1名未成年人,本著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給予警告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