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條件。在本市鄉鎮衛生院及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分娩的、夫妻雙方均為攀枝花戶籍且符合生育政策的孕產婦。確需轉診至省級醫療保健機構分娩的夫妻雙方均為攀枝花戶籍符合生育政策的危重癥孕產婦。全市建檔立卡脫貧人口在過渡期內住院分娩費用仍按原有
途徑解決。
申報要求:(一)在本縣(區)定點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提供孕產婦本人及丈夫戶口簿、身份證、醫保卡等有效證件和復印件。
(二)非本縣(區)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提供孕產婦本人及丈夫戶口簿、身份證、醫保卡、銀行卡等有效證件和復印件、住院結算發票、住院費用清單。
(三)孕產婦原則上應在戶籍所在地定點醫療保健機構分娩,確需在我市其他縣(區)分娩的應由縣(區)級定點醫療保健機構開具轉診單。跨縣(區)居住的孕產婦持居住證(或房產
證)和符合《攀枝花市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方案》要求需要轉診至上一級助產機構分娩的高危孕產婦可不開具轉診單。轉診至省級醫療保健機構分娩的由三級醫療保健機構開具轉診單,其余未開具轉診單的孕產婦按照醫保政策規定報銷,不享受住院分娩免費服務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