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
(1)縣域內住院和慢性病門診除去醫保報銷后,剩余醫療費用按自付總費用報銷90%。
(2)縣域外住院按照分級診療原則實行,自付費用低于2000元(含2000 元)不再申請報銷,自付費用超出2000元的,超出部分報銷60%。
(3)縣域外門診實行在縣域內首診制,經縣域內二級醫療機構轉診縣域外的惡性腫瘤放、化療等重特大疾病門診費用、醫保局備案30種慢性病門診費用,自付費用低于2000元(含2000元)不再申請報銷,自付費用超出2000元的,超出部分報銷60%。
2.脫貧人口
(1)縣域內住院和慢性病門診除去醫保報銷后,剩余個人醫療費用救助比,按年度遞減比例救助:2023 年報銷 70%;2024年報銷60%;2025 年報銷50%。
(2)縣域外住院按照分級診療原則實行,自付費用低于2000元(含2000 元)不再申請報銷,自付費用超出2000元的超出部分救助比,按年度遞減比例救助:2023年報銷50%;2024 年報銷 40%;2025年報銷30%。
(3)縣域外門診實行在縣域內首診制,經縣域內二級醫療機 構轉診縣域外的惡性腫瘤放、化療等重特大疾病門診費用、醫保局備案 30 種慢性病門診費用,自付費用低于2000元(含2000元)不再申請報銷,自付費用超出 2000 元的,超出部分救比,按年度遞減比例救助:2023年報銷 50%;2024年報銷 40%;025年報銷 30%。
3.脫貧人口和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因誤服或吸入性中毒等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納入衛生救助基金救助范圍,經縣鄉村振興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議定后進行適當救助。
4.實行脫貧戶孕產婦和未消除風險孕產婦住院分娩全免費政策。按照醫療保險報銷、其他救助、衛生救助基金兜底的順序進行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