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報材料:(1)個人身份證明: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2)從業認定材料:鄉村醫生從業證明包括鄉村醫生證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行醫證書等原始證件和復印件。如無以上材料證明的,可由各鄉(鎮)鄉村醫生養老補助審核認定小組組織對其從業情況進行調查(調查至少 5名 60歲以上的群眾),出具書面調查筆錄和5名 60歲以上群眾(與調查小組抽取的 60歲以上群眾為不同人群)書面證明,作為從業認定材料。同一鄉村醫生,在縣域內不同鄉鎮執業,向離崗時所在鄉鎮提交生活補助申請,同時需提供曾經執業鄉鎮的相關從業證明材料。
(3)工作年限認定材料:可反映申請人從事村醫工作的各類材料(包括門診登記、疫苗發放登記、會議記錄、衛生院任用或發放報酬記錄等任一原始依據)。對于實際從事鄉村醫生工作,但無法提供原始依據的,必須由各鄉鎮鄉村醫生養老補助審核認定小組組織對其從業情況進行調查(調查至少5名60歲以上的群眾),出具書面調查筆錄和 5名 60歲以上群眾(與調查小組抽取的 60歲以上群眾為不同人群)書面證明(附證明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方式)、鄉村醫生本人書面承諾,作為工作年限認定材料。同一鄉村醫生,在縣域內不同鄉鎮村衛生室工作的,向離崗時所在鄉鎮提交生活補助申請,同時需提供曾經工作鄉鎮的相關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申報流程:鄉村醫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如實填寫《鹽邊縣離崗老年鄉村醫生活補助申請核定表》(附件 1),提供身份證、工作年限和從業認定的原始證件及復印件或相關認定材料一式二份,交所在地衛生院會同村委會初審后,由衛生院填報《鹽邊縣離崗老年鄉村醫生活補助申請匯總表》(附件2),對符合補助條件的鄉村醫生在村委會、衛生院等多地點進行多形式公示 7天,公示期間若有反映公示信息不實的,要及時認真調查核實。公示期滿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對補助對象相關認定材料逐一復審簽章,報送縣衛生健康局、縣財政局終審鎖定,審定后分鄉(鎮)再次公示,作為補助計發依據。
補助金額認定:(1)在崗村醫養老保險繳費補助。每年給予每個在崗村醫1000元養老保險繳費補助;(2)離崗老齡村醫生活補助。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并退出崗位但未享受過養老保險繳費補助的鄉村醫生,按月發放離崗老年村醫生活補助。村醫每月補助標準按照其在村衛生室每工作 1年補助15元,乘以累計工作年限的標準計算,由縣財政為離崗老年鄉村醫生發放生活補助,每年一次性發放(如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經認定工作年限 20年,每月補助為 15/年*20年=300元/月;在崗村醫養老保險補助和離崗老齡村醫生活補助均為一年一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