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應急管理局對縣人大十九屆四次會議第14號建議答復的函
發布時間:2025-09-08 來源:縣應急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XXX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鹽邊縣礦山救護中隊服務和發展的建議》(第14號建議)收悉,感謝對鹽邊縣礦山救護中隊發展的關注和支持?,F就建議相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是根據省救援信息中心管理要求,專職礦山救護隊由政府或企業組建均可。為滿足縣域內煤礦企業復工復產需求和保留原鹽邊縣礦山救護中隊資質,2023年經研究確定鹽邊縣礦山救護中隊由縣域內煤礦企業共同出資運營,并完成三級標準化達標驗收。2023年12月順利通過省救援信息中心標準化達標驗收。為此鹽邊縣礦山救護中隊目前管理性質為企業組建。
二是礦山救護中隊與礦山企業簽訂救護服務協議,收取服務費,現無統一規范標準的政策法律依據,收取服務費依據雙方服務內容協商確定。
三是縣域范圍內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及洗選廠企業與什么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取決于是否滿足企業與救護隊的距離要求、救護隊的服務能力水平、服務態度好壞、營銷水平等因素。從救護距離的硬性要求來看,縣域內的企業與鹽邊縣礦山救護中隊簽訂才能滿足要求。目前,縣內非煤礦山,因三年一簽救護協議陸續到期,正陸續與鹽邊縣礦山救護中隊簽訂救護協議。縣礦山救護中隊應從服務能力水平、服務態度、營銷水平上下功夫,提升自身救援能力水平,以爭取相關企業的認可度,從而達成服務合作。縣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也會積極宣傳救護政策,科學引導推進縣域內的應急救護工作,爭取相關企業的理解認可。
四是礦山救護中隊專業救援裝備和綜合大型救援裝備缺乏問題,縣級相關部門將全力按照政策并爭取政策,向上級爭取給予支持。
五是礦山救護中隊基地永久使用權的問題,要使用需是有償使用,礦山救護中隊管理企業有意向取得,可與現權利人協商,縣應急管理等部門可給予協調幫助。
鹽邊縣應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