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鱤魚彝族鄉大洼村馬鞍田合作社失信聯合懲戒通知
發布時間:2019-08-06 來源:鹽邊縣發展和改革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鄉(鎮)人民政府 、縣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為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風氣,維護政府公信力,按照《攀枝花市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實施意見》(攀府發〔2018〕18號)和市發展改革委、市法院《關于做好政府機構失信問題和涉金融領域黑名單處置化解工作的通知》(攀發改財金〔2018〕21號)要求,我縣于2018年12月啟動政府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縣信聯辦發出《關于限期完成政府機構失信問題處置化解工作的通知》,2019年5月21日向鱤魚彝族鄉人民政府發出《關于開展政府機構失信問題整治并限期化解的函》。現啟動對鱤魚彝族鄉大洼村馬鞍田合作社進行聯合懲戒,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懲戒對象
主體機構:鱤魚彝族鄉大洼村馬鞍田合作社
失信行為:鱤魚彝族鄉大洼村馬鞍田合作社未返還原告李祥友采砂轉讓費128000元(大寫壹拾貳萬捌仟元整)。
二、懲戒依據
各成員單位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攀枝花市誠信政府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攀府發〔2018〕18 號) 為依據,對失信政府機構在項目申報、資金安排、政府融資、示范創建等方面給予相應限制,并依規取消其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按照相關規定限制評優評先,并在干部考核、任用、獎懲和職務職級晉升等時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三、落實整改
鱤魚彝族鄉要加強對大洼村馬鞍田合作社的指導整改工作,并每周五下午 5 點前將整改落實情況報送縣信聯辦,盡快完成落實整改。如失信被執行人已履行法定義務,對實施聯合懲戒提出異議,請聯系縣法院執行局(聯系人:謝偉,聯系電話:18089583418),經縣法院核實確認后,由縣法院執行辦案系統統一屏蔽。
四、高度重視
各鄉(鎮)要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加強責任意識,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認真履職盡責;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府的誠信建設,認真開展專項整改行動,不斷提升政府的整體公信力。為確保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位,對應當懲戒而不懲戒等違規行為,一經核實將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情節嚴重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提請縣政府予以問責。
鹽邊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
(鹽邊縣發展和改革局代章)
2019年7月1日



